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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规定产假多少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4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政府条例规定最多可休158天。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 贵州省产假为15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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