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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我)(今年53岁)骑自行车被电瓶车撞伤,现在交警大队处理结果已经出来,我三分责任,电瓶车7分,事故后果是我胸部骨折,在家休养2个月左右,由于赔偿需要工资条(我已退休,现在在一家单位工作是通过中介介绍,没签正式合同),但我无法提供工资条或者收入证明,我该如何处理?当事人(我)由于赔偿需要工资条(我已退休,但我无法提供工资条或者收入证明,我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5-22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收入证明与实际工资不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单位不得扣押员工工资,否则违法!
    2、社保必须缴纳,自员工入职三十天内缴纳,不缴纳的,违法!
    3、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最多可以申请11个月的工资!
    4、所有这些问题你可以去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立案或者去仲裁委立案仲裁。
    5、仲裁是劳动争议必经之路,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对方有收买行为的,你可以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后15日之内上诉法院。
    6、你要求的这些(赔偿2个的工资、入职6个月的社保、3月份流产请假扣的工资、婚假扣的工资和被辞退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基本上都是合理的,再加一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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