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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主管道堵塞,一楼已经湿到一楼走廊,但是一楼没人住。现在物业让二楼以上的二楼平均分摊成本换主管道。这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业主维权 2023-07-28 0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法律分析:到当地的房管处(所)、房管局的物业科投诉,就能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无权将小区公共部位变更用途。
  • 首先是到物业投诉,物业协调处理;如果物业协调无果,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是将小区住房改为商用,须经小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工商局出具《同意将住宅改为商用的证明》,需居民委员会盖章。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什么: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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