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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病即将离世,要将房子给外孙,赠与和过户,哪个费用低些,更方便些?还需要遗嘱公正吗?谢谢

继承 2019-03-16 1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人、遗嘱人和遗赠人的主要区别提示如下:  ●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一、赠与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赠与人是指依法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依据如下:  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2条规定:“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为赠与人,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遗嘱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遗嘱人是指依法在生前以口头、自书、代书、录音或公证等形式(亦称遗嘱的方式)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或对其死后的其他事务进行安排的公民。主要依据如下:  
    1、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遗赠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遗赠人是指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送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国家的公民。主要依据如下:  《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主要区别  根据《赠与公证细则》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1、赠与人可以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只可为公民,且遗嘱人范畴包含并大于遗赠人范畴。  
    2、赠与人可以为在常规生活或常规运营中实施赠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仅可为在生前最后一次实施赠送或叮嘱的公民。  
    3、赠与人为依法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则为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或对其死后的其他事务进行安排的公民,其中,遗赠人仅指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的公民。
  • 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 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 继承权公证进行房屋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
    公证费=房屋评估价值*2%。
    1、因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
    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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