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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已经闹了有三年,感情已经破裂,没打算要和好,现在儿子他带着,女儿我带着,已经分居两年了,他什么都不管,又不肯离婚,这种情况要怎么去申诉?感情已经破裂,女儿我带着,已经分居两年了,他什么都不管,又不肯离婚,这种情况要怎么去申诉?

离婚 2019-03-11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当然,以上五点只是提供了一般证明分居事实的情形。具体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到针对性地解决。只要是所举的证据能在质证完毕被法庭采纳,就达到了证明分居事实的目的
  •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有家暴,法律上已经可以认定感情破裂,不能阻碍离婚。并且可以在财产外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诉讼离婚中,感情破裂的五种具体方式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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