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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多年的慢性病老人!请问慢病门诊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社会保险 2023-07-29 18: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慢保报销比例: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1、门诊报销比例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2、住院报销比例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1)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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