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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了十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据说基本工资是2000,其余的是按加班费计算的。现在工厂不允许我们加班。我已经10多天没加班了。第二天我可以随时离开吗?工资还是正常支付吗?

讨薪 2023-07-30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的,不论有没有签劳动合同,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一般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 一周不超44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经协商一致加班的 一般不超过1小时 最多不超过3小时。劳动者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 无效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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