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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建民房,屋顶漏水,业主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7-31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顶层漏水的起诉对象按下列情形确定: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水损坏,则由自己负责,没有起诉对象;邻居造成的损坏则可以对邻居提起诉讼;开发商在建筑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房屋外墙渗水,业主维权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外墙渗水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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