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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我是女方开庭陈述和法庭陈述有什么区别呢?都读起诉状吗?

离婚 2019-03-26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不需要准备专门的稿件。  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的事项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行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回开庭审理,对夫妻双方如果确实认定为感情破裂的,会依法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其他问题进行判决。
  • 婚外情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因为给无过错一方的情感和财产造成了损失,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婚外情离婚赔偿多少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用。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0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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