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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娘去世多年了,没有子女,就我一个侄子,也没房产遗嘱,我现在住的房子就是大娘的,房产名字能变更到我的名下吗?没有子女,也没房产遗嘱,我现在住的房子就是大娘的,房产名字能变更到我的名下吗?

继承 2019-03-31 0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您好!父亲可以自由处分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您们无权干涉。但是,您的父亲没有权利任意处分您们母亲的遗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说6年前老人将拆迁款赠与二儿子,由于您母亲还健在,他们可以自由处分属于他们的财产,因此并无不妥,您们不能再对该拆迁款主张权利。
    现在的关键主要在于您母亲去世后的遗产问题。您母亲去世后,她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1/2,这一部分由您的父亲和其余的2儿3女平均分配,您提及您父亲将所有的财产单独处分,这是不允许的。
    但是,您们也无权要求平分属于父亲的存款份额,因为财产是属于他的。
  • 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称《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 1、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
    (1)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
    (2)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2、房屋继承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房屋买卖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房屋买卖的二手房产权明晰分为:大产权房屋一般所指的是商品房;小产权房屋一般所指的是未经过国家规划审批的,以个人/村/镇/等内部个人主观意识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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