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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年买的楼,合同上说是2021年6月30日交房,到现在还没交房,去年已经停工了,我想退房,开发商没有退房!

房屋买卖 2023-08-02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以下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1、交付期限届满,开发商未交房且经过催告,三个月内未交房;
    2、房屋交付后经过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开发商因缺少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
    4、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如下:
    1、延迟交付并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是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退房条件: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変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7、退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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