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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公司在本人上班1年11月的时候无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为补偿2.5倍工资,请问是否合理?本人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公司在本人上班1年11月的时候无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19-04-03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已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三、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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