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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10级,不离职,过几年离职还能和单位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工伤索赔 2023-08-06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十级离职的时候,原单位就应当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现在已经到新单位上班,原单位没有支付就业补助的,还可以向原单位主张。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10级工伤,不管是否解除劳动关系,都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例如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等。如果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鉴定下来了能办离职。法律上规定,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得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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