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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海一家汽车修理厂上班,2005年起就开始干到现在,厂里有的买了养社保,有的没买,由于人员流动,老员工没有几个,我曾经叫单位交社保,单位从没给我交过,也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厂里有的买了养社保,我曾经叫单位交社保,也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19-05-09 0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没买社保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补缴社保;
    2、长时间不发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3、没签劳动合同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
    4、员工不与用人单位补签合同、或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没有买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
  • 您好,由于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条件许可的,还可进行录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收集上述证据后,为避免时效超过,你可同时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保险机构会要求您补足材料,暂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您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后,如果您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仲裁庭会依法确认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结论,您可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交上述仲裁裁决,工伤保险机构恢复工伤认定,依法进行认定您的伤情构成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以上程序,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最关键的一环,为维权的基础,一定要准备充分。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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