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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理离婚需要怎么做

起诉离婚 2023-08-06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需要办理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双方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中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双方已经协议解决好关于子女的抚养义务等问题;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3、双方协议确认无误后,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4、一方不同协议或者对于协议内容有争议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且调解夫妻财产、子女教育等问题后,法院可作出离婚判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办理离婚要带以下资料:
    1、协议离婚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明)、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子女出生证等资料;
    2、起诉离婚需要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明)、符合条件的起诉状、子女出生证等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一、办理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1、办理离婚的手续如下: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离婚时应当注意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离婚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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