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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如果已经有了遗嘱继承,但是在办继承公证的时候还是需要法定继承人去签字确认并放弃继承权对吗?若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吗?还是需要法定继承人去签字确认并放弃继承权对吗?若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吗?

继承 2019-03-28 1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遗嘱经过公证。
    2、办理接受遗嘱的公证。 3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申请立公证遗嘱的一般要提供如下证件或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放弃遗嘱之中规定的继承权,可以选择默示或者明示的方式来做出。
  • 法定继承是财产所有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财产在自己过世后的分配方案,可以留给和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个人或者社会机构。法定继承是财产所有人未留有遗嘱,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一条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而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紧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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