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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延期交房依旧不能交房

开发商违约 2023-08-08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期房延期交房,当事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还不交房的可以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延期交房的认定是:超过约定的交房期限尚未交房即属于延期交房。正常延期交房是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非正常延期交房是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
    对于延期交房的经过催告后给予合理期限仍未交房的,买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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