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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烂尾,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8-08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购买的商品房烂尾后,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办法维权:
    (1)、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无法交付的,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3)、解除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购房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一并要求解除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停止偿还房贷。
    (4)、向政府求助。购房者可以共同到政府相关部门求助,解决房屋烂尾、房贷偿还等问题。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房子烂尾,如开发商已经破产,可以申报债权。如果开发商没有破产,房子烂尾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无法交付,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生赔偿损失。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购买的商品房烂尾后,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办法维权:
    (1)、向政府部门投诉。由于烂尾楼涉及到的住户比较多,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城市的面貌,政府部门会追究相关的建设部门的负责人的责任;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商品房有着非常严格的审核程序,各种审批环节都是法定的、必须公开的项目。这种做法有利于追究行政责任,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政府会采取补救措施,将购房者的损失减小;
    (3)、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于此类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共同诉讼。所以,每个人承担的委托律师的费用也不高,但是需要协商诉讼请求,推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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