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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8-08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质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完善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是: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或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注意中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 商品房买卖合同须注意以下事项:
    1、购买的商品房产权一定要清晰,最好不要购买有产权问题的商品房,购买前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详细约定交房条件;
    3、交房时需要验收,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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