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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年前的刑事案件,他属于牵线人,那好处两万元被刑拘在看守所,我已找关系从检察院证据不确凿,返回公安部门,现在时间36天了,是不是到37天他们就会放人啊!七八年前的刑事案件,他属于牵线人,那好处两万元被刑拘在看守所,是不是到37天他们就会放人啊!

综合法律 2019-04-19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拘37天了,还没有检察院批捕,可能不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 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 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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