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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关系,请问若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4-25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应到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同居关系下的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要区分具体情况。
    如果死者在生前有留下有效的遗嘱,表明死后将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赠给同居的另一方,则另一方对同居者的遗产有继承权。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应该进行法定继承,同居关系不同于法定婚姻中的配偶,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死者的同居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 没进行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能依法分得遗产。
    (一)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只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才能确立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二)婚姻法、继承法所说的夫妻间相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一般地说,是指的合法夫妻,而不是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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