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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国外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委托我们贴牌生产,报关出口的时候被海关查验,说我们涉嫌侵权(跟在海关注册的一个商标,字母有部分类似),我们提交了所有的证明材料申诉,现在海关认定我们不侵权,但是权利人坚持财产保全,货被法院扣住,我的问题是1.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他们要交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吗?2.我该积极应诉吗?但是权利人坚持财产保全,我的问题是1.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他们要交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吗?

债权债务 2019-03-21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借款事实确凿的,胜诉不存在风险,关键是执行的。知道对方房屋具体位置的(否则,只能起诉后由律师持法院调查令查询),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把房产信息拉出来,申请法院保全(诉前、起诉时提出申请均可),须提供担保,现金担保为200万的20%,财产担保为等值,债权债务属实的,该担保无风险。
    2、追加货款的方式要视公安的定性,公安认定买卖合同属民事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将来胜诉判决能顺利执行。若认定为合同诈骗刑事犯罪的,只能先通过刑事程序进行追缴。根据你的陈述,目前尚无法实质判断。另:申请支付令的,对方一旦提出异议,程序便终止,须再起诉。比较费时,直接起诉反而来的更快。
  • 申请索赔时,可向对方索赔因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在涉及财产的诉讼案中,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中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中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上述法院在被告即被申请人只缴纳少量保证金,并且没有其他担保措施的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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