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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土地被乡镇府强行征地,让农民搬迁,乡镇府作旅游规划要征用土地为借囗,农民该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 2019-05-09 1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 强行征地违法,征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正常合法征地,需要召开村民大会公示,并张榜公布国土主管部门(一般是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市县国土部门制定的征地方案、补偿方案等等方案。还要有给你们签字的送达回执,若是没看到并签字,属于违规操作。
    你可以索取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的,征地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若如以上所说,可以向县、市、省的国土监察部门举报,这个在当地的政府网站上都应该有的。市县的不敢保证,省级的肯定有的。
    或者在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在正常情况下,也会转到专管部门的。
  •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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