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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想把孙子的名字加到名下一套房产上,但是需要公正,需要等孙子年满20岁后,才能有权处理房产!如果爷爷奶奶任何一人在孙子未满20岁时去世,其他继承人有权对房子进行处理吗?公正后是不是不能更改条款,也不会受新的公正书条款所影响?才能有权处理房产!其他继承人有权对房子进行处理吗?是不是不能更改条款,也不会受新的公正书条款所影响?

继承 2019-04-01 0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首先,该房产属于您们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还没下来,而且还有贷款没有还,如果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决会很麻烦,这样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处理,让离婚当事人等到房产证下来之后再来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建议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好,为了防止对方反悔,可以起诉法院,让法院调解。 其次,您作为离婚的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多分,具体比例有法院裁量。
    最后,对方有和她人搞婚外情的行为,你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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