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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10年因病不得不辞职会有什么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0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公司上班10年以上,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赔偿的,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具体按照你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如果单位有法定理由,则分两种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法律分析:在职员工因病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辞退,赔偿金按照员工所在单位工作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辞退,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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