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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购买自建房的二手房,这栋楼是原房东一户一户剃出去卖的(1995年建的),当时我买时,卖给我房子的人说有地下室,因我在楼顶有过道(也就是大家都称炮楼)可以放着乱七八糟的杂物,所以就没用地下室(也因那时有小锅炉地下室也没隔开)原房东有三套房(卖出去三套),可是现在老城区改造,牵扯到补偿,原房东不给我们其它三家,因此发生争执,请问我们还可以要回地下室补偿吗?我购买自建房的二手房,原房东不给我们其它三家,还可以要回地下室补偿吗?

损害赔偿 2019-05-11 14: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税费明细及计算方式
    1.契税
    (1)家庭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1%;
    (2)家庭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
    1.5%;
    (3)其他,对于购买144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商业房或公司产权,契税=成交价×3%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
    5.56%,由卖方缴纳。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即营业税=成交价×
    5.56%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即营业税=(出售价-购房成本)×
    5.56%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1)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2)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再次交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交价×20%
    (3)出售购买时间满两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交易费6/平方,双方;
    4、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搜房网成都二手房 买二手房只收
    0.5%佣金。
  • 二手房买卖中房东因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房屋。
    交付方式有两个内容:一是证件的交付,即卖房人有义务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买房人的名下,完成法律程序上的交付。
    二是实物的交付,即将房屋腾空后交给买房人实际占有使用。如果该房屋被出借,卖房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收回,并保证向买房人进行实物交付。
  • 购买带租约的二手房如何与租客协议?  
    1、公司先通知业主。  
    2、有租约物业在出售的过程中,原来房源的租客必须签署一份“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确认。否则原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受法律保护。  
    3、如果租客没有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确认书,房地产经纪人应该和业主一起与租住客户协调——态度必须温和,告诉业主不要刺激客户,以免租户产生逆反心理。  
    4、礼貌的告诉房源租户,该物业已经售出,如果租户需要继续租用,将帮助他和新的业主协调,在新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让他重新签署协议。  
    5、如果租户不同意协议续约或者新业主不愿意续约给租户的话,房地产中介要根据租户的具体要求,尽快帮助他需找符合他条件要求的相似物业,解决他的问题。  【注意】  如果租户没有提到“优先购买权”的事情,房地产经纪人不要提醒他,因为很多人不知道优先购买权受法律保护,只是告诉他,因为业主更换,所以需要租户配合一下。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建房的具体要求?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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