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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广州一个工厂打工,这个月25号在上班的时候左手食指给机械裁断了前面一节,现在正在医院治疗,可以评几级工伤,怎样计算工伤赔偿。在广州一个工厂打工,现在正在医院治疗,可以评几级工伤,怎样计算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2019-04-20 1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后,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工伤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次治疗的费用属于工伤复发,符合标准,任然由工伤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流程: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关于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我国法律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医疗康复的相关费用  工伤赔偿的医疗康复费用支付标准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2011)》第30条的相关规定,其中,具体的计算标准可见以下列举:  
    1.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二、伤残待遇补助标准  下面关于伤残待遇补助赔偿的标准可参见于《工伤保险条例
    (2011)》第
    32、
    33、
    34、36条的相关规定:  
    1.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2.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提示: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3.生活护理费  工伤赔偿在护理费用方面可以按照“生活的自理程度”分成三个等级,不同等级不同赔偿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因工伤残的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职工受工伤被鉴定的伤残等级,而作出不同月数的工资补偿,不同等级的补偿月数分别是: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5.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赔偿的百分比主要是: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  不过,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当然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死亡待遇补助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本法第39条)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的赔偿:  
    1.丧葬补助金=地区月平均工资×6个月  提示:此处的月平均工资特指该辖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给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主要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赔偿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不过,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  以上的列举主要是参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2011)》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还取决于国家和劳动者所属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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