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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公证,具体规定是什么?

房屋产权 2023-08-25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时,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公证的内容只能是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不能对房屋合法性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无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公证。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的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无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提交公证申请时公证处不予受理。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无法进行公证,公证房子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属产权证等,如果没有房产证,在办理公证时,其提交的材料就不齐全并且无法补齐,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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