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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租赁合同 2023-08-28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适用以及适用范围为: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适用以及适用范围为: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一般不适用于动产。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动产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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