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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产权 2023-08-28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集资房可以转让:
    1、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2、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下列集资房可以转让:1、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2、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集资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的前提条件为:在转让集资房之前已经获得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可知对于已取得合法使用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可以上市出售,但是对于产权共有的房屋,如果存在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情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法律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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