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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哪些呢

破产清算 2023-08-29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如下:
    1、由破产企业占有、使用,且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2、由破产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3、其它不归属为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别人的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
    3、保险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有优先权的财产。
    5、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转让手续但已交付给买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破产财产由下列内容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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