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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断了五根肋骨,左侧肩肩胛骨骨折,左肺挫伤能做伤残鉴定吗?

劳动纠纷 2019-03-30 0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交通事故,同时也属于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单位没有给你报工伤的话,已经过了申报期限,如果报了工伤,你在拿到交通事故赔偿的同时,还可以拿到工伤的赔偿款。此类事故,通常要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来处理,医疗费用主要由死机和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你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如果报了工伤的,可以到劳动局去报销,如果没有报工伤的,这只是垫付,到时根据法院判决书由司机和保险公司返还。
    交通事故的处理与工伤赔偿没有先后顺序,是不相干的两个法律程序,鉴于你的这种情况,按照正常的操作,要把工伤认定先申报的,不然就过期了。误工费也有由法院判决的,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
    你的这个情况,要先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报告先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 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工伤鉴定的情况下,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地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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