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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08-31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
    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纠纷;
    2、因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逾期办理过户登记等,购房者不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出卖人不按约定交付房屋、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纠纷;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买受人不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纠纷;以及当事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 房屋买卖纠纷有:商品房预售纠纷、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出售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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