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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地被收回不能营业而关门,不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已经一年多,公司正常缴纳社保和最低工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1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关闭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倒闭关门不赔偿员工的办法:协商、调解、仲裁、起诉。且劳动纠纷必须仲裁前置,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才可以就相关的劳动纠纷,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公司关闭解散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还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未交社保,还要补缴员工入职以来的所有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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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地被收回后一年多未解除劳动合同,但正常缴纳社保和最低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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