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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名称变更,待遇工作地点不变,要求我们重签合同,可以签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2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法人与名称变更后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工作地址变更的,合同应当需要重新签订。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变更,非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应继续履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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