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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制衣厂上班,进厂前老板说不会做的三个月后才能离职,但我进厂后发现这厂做不到钱,货源不充足,因为是计件货源不足工资就低所以想辞工,但老板说我没做满三个月所以要扣一半工资,我该怎么办?进厂前老板说不会做的三个月后才能离职,但老板说我没做满三个月所以要扣一半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3-18 1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工被扣工资,只有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辞工提前30天即可离职,公司按照自离处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支付到最低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老板扣除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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