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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婚的女儿。但是户口并未迁出。现在娘家的土地国家已经征用,女儿有权得到一部分补偿款

征地补偿 2023-09-02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征地补偿款纠纷作为原告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据:第一,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第二,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第三,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 农村征地补偿已婚女儿是否有资格获取补偿,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女儿结婚后户口并未迁出,且属于该房屋的共有人之一,这种情形下,女儿有资格获取补偿。
    如果户口已经迁出,一般没有资格获得补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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