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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续存期间,因拆迁,父母赠送了给老公房子,没有写赠与合同,房产的名字写老公一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因拆迁,父母赠送了给老公房子,没有写赠与合同,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 2019-03-19 2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的共同财产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可以有夫妻双方约定偿还方式,但是这个约定只能够在夫妻之间生效,不能对抗外人。
  • 房产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房产赠与合同的手续办理: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私房赠与是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依据法律规定,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3.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 关于房产赠与合同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有关房产事项的各类公证文书,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房产的法律行为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有效证明。 公证机关应当积极为房地产管理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证房产公证质量;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公证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办证程序工作,以完善房产行政管理秩序。 为充分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协调公证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的互相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和几年来的实践,特作如下规定: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五、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2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七、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事项,应当先与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房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公证事项涉及的房产情况,根据有关法律和当地房产政策出具公证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向公证机关介绍情况,给予支持和配合。
    八、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根据本地情况,以必要、便民为原则,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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