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产权证明有哪些意思,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产权 2023-09-03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权证明的规定有: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产权证明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通过登记发证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并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对该不动产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产权证明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房屋等大宗财产的管理,是采用行政登记的手段,即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查、登记,最后向房屋所有权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权利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 房产证的法律规定: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情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产权证明有哪些意思,法律怎样规定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