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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程序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3-09-04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法建筑强拆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的程序为:1、立案。执法部门在接到或者发现投诉、举报等事实后,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展开调查;2、调查程序。对违法建筑者进行询问、对房屋建筑进行现场勘验,并做相应的笔录;3、决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行政强拆的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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