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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的公司面临倒闭,现在拖欠三个月的工资,现在如果同意调解,公司给的条件是支付工资,但经济补偿不予支付,如果不同意公司的调解意见,也就是坚持要求经济赔偿,可能工资部分也拿不到。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9-05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与公司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倒闭拖欠工资是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补偿员工的: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且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工资而与其解约的,公司要按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来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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