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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搬走后,可以向房东要发票吗?

房屋租赁 2023-09-07 0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你不愿意搬出来就跟他说已经签合同了,要按合同上的租期走。如果想重新找地方租房子,就要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还全部租金外还要赔偿你相应的损失,不然就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律分析: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租客不搬走,房东强行收回租房并占有租客的财产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可以搬出去的。但是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如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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