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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需要本人吗?

房屋产权 2023-09-10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过户需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过户,发放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过户需要房产证,一并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房产平面图、完税凭证、过户登记申请表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产证过户不需要本人去办理,当事人可以提供授权书以及相应证明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房产证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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