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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买了13年的房子,当时交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我装修了18年。装修后,我想退还押金。如果物业太麻烦,我不会退还3年押金。我口头上没有录音或文件。今天,我只付了2年一个月的物业费,态度不好。我能起诉吗?虽然钱不多,但态度特别差。我能起诉财产吗

装修纠纷 2023-09-10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房子装修纠纷的时候,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介入第三方机构调解,协商调解都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房屋质量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先找开发商进行协商,因房屋装修引发的纠纷,能够协商的解决的,可以不起诉。协商不成,调解也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时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 因装修纠纷起诉的,原告应当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提供合同、自己一方履约,对方违约的证据; 如果金额较小,最好协商解决。
  • 先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来确定以什么方式解决问题,要求对方返还装修押金,其次如合同没有写明,你可以向物业公司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你首先应当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装修押金需要扣押一年时间的依据或书面规定,然后将该书面资料作为证据,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物价局进行书面投诉,除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装修押金外,还可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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