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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有我和老公的名字,还没过户,订金和首付款收到了,合同上只有我一个人签字,该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04-01 2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交易有以下方式进行钱款交接:
    1、过户当日,也就是将资料递送并纳税之后取得房产证领证通知单之日交付;
    2、协商交付:也就是由买卖双方协商在某一天进行交接;
    3、资金托管:有些城市没有这一项服务,也就是将卖方钱款由建委认可的第三方托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动用,只有过户并取得产权证之后才能由卖方支取;一般来说,办理过户之后就可以进行钱款交接,这样对于卖方也公平,卖方几乎没有风险,除非是产权证下来之前被法院查封、冻结。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就相当于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交易时买卖双方做了房屋公证,但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卖房者的,如果真的遇到问题,如“一房卖二家”等现象,买房的风险会非常大。
    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建议不要私底下交易,选择一家比较靠得住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三方交易,这样对于买者来说又多了一份保障。
    所以,购房者够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占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二手房交易时本身明明可以直接过户交易,但很多人却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这种情况大部分是想要少交营业税,还一些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
    在房屋交易时希望做公证的大多数是房产中介公司、炒房者或者还有可能是房屋本身有问题,例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选择了大家比较认可的房屋公证的方式。
    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安全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持有者才是房屋的所有人,只公正的话并不能充分说明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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