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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工作时间是每天7.30到5:30,中间休息一个小时。有时候,我们会在5:30后下班,每个月休息三天。没有其他假期,但我们只支付150元的加班费。我们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3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职工个人的权利,不管是否有超时加班的状况都可以随时提出。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收集加班的书面证据,如果超时的,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投诉不成,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职工个人的权利,不管是否有超时加班的状况都可以随时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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