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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公司部门经理不支付加班费,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6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发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解约的争议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内,因此劳动者可以及时提请仲裁,请求解约,并且可以请求单位及时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一般加班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仍然依法支付加班费,那劳动者只有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迫使用人单位不安排过多的加班。
    如果不给加班费,则可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30天通知,结算所有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将其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所以劳动者对加班有拒绝的权利。若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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