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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个人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且都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一套房产还有贷款。现为了孩子上学需要在父母的房产上加上我的名字。问题1,是否可以加。问题2,配有是否有这部分房产的产权。已婚个人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一套房产还有贷款。是否可以加。是否有这部分房产的产权。

离婚 2019-04-08 2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房屋的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时,承租人最好看到其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件,只有这样才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合同中的出租房,保障权利无瑕疵。
    2、出租人为转租人时,在实践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未经出租房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但是,也不排除承租方可以转租的情形。因此,在承租方可以转租的情形下,次承租方就没有必要看房屋的所有权证,只需看现在的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可。这里一定要注意看租赁合同中应当有承租人享有转租权条款。
    3、也有存在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们进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一般要附委托的补充协议
  •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如果发生产权转移,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离婚,房屋无贷款。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人变更的申请(一般是夫妻双方手写签字,写明因何原件要求变更产权人,大多数原因情况是物业供暖费用由产权人单位报销)。

    2、未离婚,房屋有贷款。前提需要将贷款结清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余下的手续同上。但部分银行可受理此业务,同时可以提前放款为原借款人还清银行剩余款项,只是需要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3、离婚,房屋无贷款。离婚证、法院判决书(须有注明房产的分割)、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双方到房屋所属房地局办理变更手续,

    4、离婚、房屋有贷款。前提需要将贷款结清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余下的手续同上。但部分银行可受理此业务,同时可以提前放款为原借款人还清银行剩余款项,只是需要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麦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麦双方份身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供提户口本、结婚证。
    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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