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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了,要回家检查,可是公司老板不同意,要求我拿出诊断书,如果我自动离职的话能否拿到工资?公司能以违反合同不给于工资吗?要回家检查,可是公司老板不同意,如果我自动离职的话能否拿到工资?公司能以违反合同不给于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03-24 1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
    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职责: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支付等业务;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因工伤残人员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办理其他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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