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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六个月没有到期,领导让我离职能不能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6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需要赔偿。除此之外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3 )劳动者产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倩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麦任的;
    (7)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如果员工无过错的,是需要赔偿的。由于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而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到六个月的,公司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在试用期未满时被辞退,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则不能获得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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